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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盗打电话充Q币 数十电信用户话费猛涨
    2010-11-20 18:31:15 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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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对同胞兄弟因盗窃罪被判刑  

      为了快速轻松赚钱,两对同胞兄弟利欲熏心,多次爬上电线杆,以盗打电话充Q币牟取暴利。昨(18)日上午,记者从仪陇县人民法院了解到,11月10日,该院对在该县近20个乡镇疯狂作案的盗窃团伙进行了公开宣判。

      

      不明不白

      数十电信用户电话费猛涨

      2010年3月,家住仪陇县永乐镇的饶某照常到镇上电信公司缴纳当月的电话费,当拿到缴费清单时,发现电话清单上,有了QQ充值费100元。饶某想,自己家没有安装电脑,自己也从来不上网,怎么会无缘无故多出这100元的QQ充值费呢?他当即向当地电信公司提出了质疑,电信公司工作人员得知信息后,引起了高度重视。

      从2010年1月起,在其他附近几个乡镇的电信公司也先后接到数十个用户的质疑,都反映的是同一个问题,就是自己家的电话从未使用过Q币充值,但当月缴费单上都有几十上百元的充值费用。于是,当地几个乡镇的电信公司纷纷向公安机关报案。

      正当警方展开调查时,仪陇县双庆乡又传来电信员工王瑞平在检修电话线路时发现两名年轻男子在盗用电话线,便上前阻拦与两人发生了抓扯,周围群众纷纷赶来,两名年轻男子骑着摩托车仓皇而逃。随后又有群众反映,在几个电话杆旁看见两个人在盗打电话,身旁还停着一辆摩托车。

      办案民警决定在犯罪嫌疑人主要活动的几个乡镇布控蹲守,终于在现场将他们抓获。

      疯狂作案

      充Q币牟利,来钱又快又轻松

      经过审讯,案情终于大白。原来,仪陇县永乐镇人邓龙在河北省打工时认识了当地人刘波,刘波告诉邓龙,其哥哥刘巧盗用他人电话费进行Q币充值来钱又快又轻松,并问邓龙老家是否可以实施盗窃,邓龙告诉刘波“可以”。

      2009年12月,邓龙先回到老家,刘巧随后来到仪陇县永乐镇邓龙家,两人共谋盗窃。刘巧事先在淘宝网上联系好Q币买家,并以每40个Q币29.5元谈好买卖价格,买家发来需要充值的QQ号码,然后二人于2010年1月1日至2月9日期间先后流窜仪陇县复兴、永乐、金城、二道、杨桥、马鞍、双胜等地,趁四周无人之机,爬上电线杆,用扳手打开电信交接箱,将带有夹子的便携式电话分机搭在交接箱内线路板桩头上,通过拨打语音电话96160902的方式,为买家提供的QQ号进行Q币充值,共盗走电信用户话费9227元。买家收到足额Q币后,将钱打在刘巧支付宝上确认支付,为此刘巧、邓龙共获利6805元。
      后来二人因分赃不均而闹翻分手。在分手后,邓龙遂勾结其弟邓闯共同盗窃,他们利用同样的手段,先后流窜到仪陇县大寅等近20个乡镇,共盗窃电信用户话费46591元,为买家提供的QQ号进行Q币充值,从中获利34361元。而刘巧在与邓龙分手后,勾结其弟刘波,窜来仪陇县,乘摩托车流窜仪陇县义路、金城、龙桥、立山、土门等地,采用同样手段,盗窃电信用户话费5901元,以每40个Q币32元的价格进行买卖交易,共获利4721元。

      法院判决

      两对胞兄弟同陷囹圄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电信用户电话费为他人充值Q币牟利,均构成了盗窃罪。刘巧盗窃数额巨大,邓龙盗窃数额特别巨大,邓闯盗窃数额巨大,刘波盗窃数额较大。其中刘巧、邓龙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刘波、邓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四人在归案后均能坦白认罪,视为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法院判处刘巧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邓龙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邓闯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刘波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追缴四被告人全部非法所得,对四被告作案用的摩托车、电话机、手机等工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本报记者 吴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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