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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千元出租营业执照 建筑公司遭罚一万
    2009-02-22 21:12:58 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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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千元出租营业执照 建筑公司遭罚一万

     


     

    彭俐 实习生 粟新林 记者 刘洋
      
        本报讯 昨(20)日,记者从仪陇县工商局获悉,该局对该县某建设有限公司出租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仪陇县一村民王某拟承包修建仪陇县一小学学生食堂工程,但无承包建筑工程的资质和营业执照,于是王某找到该建设有限公司支付2000元的工程管理费,索取了该公司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建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等相关资料,并于2008年5月以当事人的名义与仪陇县一小学校签订了《关于修建小学学生食堂的承包合同》。
        建设公司以收取管理费的名义,将营业执照提供给他人使用,已构成出租营业执照的违法事实,工商局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上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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