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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老赖” 法官帮外地老人追回赔偿款
    2009-02-22 21:07:44 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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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老赖” 法官帮外地老人追回赔偿款

     


     

    苟豪 记者 杨学才

        本报讯  2月17日,一名年近七旬的残疾老人何志辉拄着拐杖,颤抖着双手从仪陇县人民法院法官手中接过剩余的2万余元赔偿款时流着泪说:“我一个外地老人,不但在你们仪陇打赢了官司,还这么快就收到了全部赔偿款,感谢仪陇的法官。”
        2006年8月8日,家住攀枝花市的何志辉到仪陇走亲威,搭乘邓某某驾驶的摩托车行驶至仪陇复兴路段时与林某驾驶的五菱牌小客车相撞,致何志辉受伤。后经一家医学鉴定中心鉴定,何志辉的伤残等级为九级。同年底,何志辉向仪陇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07年5月10日,仪陇县人民法院判决邓某某、林某连带赔偿何志辉医疗、护理等费用共计118010.51元。判决生效后,邓某某、林某未主动履行义务。2007年6月18日,何志辉向仪陇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该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执行邓、林二人动产和保险理赔款共计94000元。下欠赔偿款24000余元,因二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仪陇县人民法院征求何志辉意见后,于2008年6月发放债权凭证,终结该案执行程序。
        今年2月17日,何志辉来到仪陇县人民法院,提出已无钱到医院取出体内钢板。仪陇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苟杰一边热情地接待、安慰老人,一边安排执行法官以查找邓、林二人下落和寻找财产线索为突破口,及时恢复执行程序。执行法官随后驱车前往邓、林二人户籍所在地,通过各种渠道打探两人临时居住地及近期活动地。当他们得知林某春节前刚刚购买轿车从事复兴至南充营运活动,邓某某也在从事摩的载客后,迅速兵分两路,一路留在复兴场镇继续搜寻两人载客车辆停留地点,一路返回县城到交警大队查询车辆信息。在核实一辆轿车为林某所有后,执行人员还得知林某将于次日凌晨用该车载客至南充的可靠信息。第二天天还没有亮,执行法官就上路设卡围堵。凌晨6时左右,在法警的全力配合下,执行法官在公路上将林某和其所驾驶的一辆轿车强制带回仪陇县人民法院。通过讲解法律、政策,耐心疏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林某、邓某某主动与何志辉达成了和解协议,并按时履行了剩余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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