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页客服,欢迎咨询
    四川省2009年度第一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
    2009-09-27 08:05:01 343
  • 收藏
  • 管理

    现将截至7月底,经我们会商并报省领导批准下达的财政扶贫项目资金100500万元,予以公告。新村扶贫工程(932个村,其中:财政扶贫资金安排832个村,41600万元;以工代赈资金安排100个村,5000万元。)

     南充市(103个村)

      顺庆区(8):同仁乡泥屋垭村、搬罾镇老观庙村、顺河乡贾家庙村、辉景乡毛坝子村、梵殿乡唐家湾村、梵殿乡黎家沟村、新复乡元池坝村、桂花乡新桥村;高坪区(7):龙门镇崔家桥村、胜观镇半边寨村、螺溪镇端公溪村、浸水乡九里半村、御史乡琉璃寺村、隆兴乡粟家寨村、黄溪乡高坡村;嘉陵区(3):安福镇安福村、龙岭镇芭蕉桥村、世阳镇龙凤山村;西充县(13):青狮镇皇庆沟村、东岱乡长明山村、中南乡雨台山村、鸣龙镇佛尔河村、金源乡席家庙村、槐树镇窦禅寺村、双凤镇龙台院村、双江乡福应宫村、高院镇东龙山村、西碾乡界牌湾村、莲池乡天星桥村、岱林乡岱林村、祥龙乡应井场村;营山县(16):老林镇七照村、绿水镇歌扬村、朗池镇立山村、三元乡兴福村、六合乡营平村、玲珑乡交通村、合兴乡石马村、安化乡漏峰村、孔雀乡虎坪村、明德乡石狮村、柏林乡四合村、清源乡石板村、木顶乡桥亭村、通天乡木椤村、太蓬乡丛树村、茶盘乡道林村;蓬安县(15):相如镇陡滩桥村、石孔乡十三嘴村、新园乡踏破梁村、开元乡白塔村、利溪镇桥亭子村、碧溪乡白银坝村、罗家镇罗汉碥村、龙云镇大石坪村、河舒镇锣山村、金溪镇紫石坝村、凤石乡巴茅村、济渡乡帽合山村、茶亭乡黑塘湾村、三坝乡万寿村、天成乡木角坑村;仪陇县(15):文星镇西禅寨村、石佛乡石板村、双盘乡高石坎村、立山镇炮台村、乐兴乡梁家坝村、乐兴乡柏树墙村、五福镇笋店村、灯塔乡柏树村、日兴镇丰南村、双胜镇新民村、双胜镇双胜村、复兴镇薛家扁村、丁字桥镇拱桥村、永乐镇中佛山村、芭蕉乡中原村;阆中市(12):水观镇射洪庙村、治平乡何家山村、枣碧乡松林塘村、解元乡木门垭村、方山乡柏山村、金垭镇苏家沟村、东兴乡泥池村、金子乡金子山村、老观镇鸡山梁村、河溪镇樊家桥村、柏垭镇虎溪村、石龙镇万家村;南部县(14):永红乡元山村、永定镇白鹤咀村、碑院镇大庙村、谢河镇店儿梁村、花罐镇梁家坝村、碾盘乡上白庙村、群龙乡太安村、石河镇红寺村、东坝镇寨营庵村、大堰乡张家坝村、梅家乡观音堂村、小元乡刘家巷村、富利乡大坡上村、双佛镇赵家咀村。

    规定:每村50万元。按照“领导联系、部门帮扶、村民参与、自力更生、投工投劳、县级报账、捆绑资金、采购公开、公示公告、廉洁纪律”新村扶贫工程“十个必须”的要求,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确定实施项目,切实解决群众最困难、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问题。实行贫困户首扶制,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增加收入,脱贫致富。劳务扶贫工程(培训6万人,5000万元)

      成都市60万元;自贡市168万元(其中:富顺县48万元,荣县64万元);攀枝花市88万元(其中:盐边县48万元);泸州市200万元(其中:泸县40万元,古蔺县46万元,叙永县46万元,合江县30万元);德阳市88万元(其中:中江县64万元,罗江县24万元);绵阳市248万元(其中:江油市32万元,三台县40万元,盐亭县32万元,梓潼县32万元,安县24万元);广元市448万元(其中:旺苍县75万元,剑阁县60万元,苍溪县80万元);遂宁市260万元(其中:射洪县52万元,大英县42万元,蓬溪县48万元);内江市248万元(其中:威远县48万元,资中县50万元,隆昌县48万元);乐山市300万元(其中:夹江县32万元,井研县32万元,犍为县56万元);南充市540万元(其中:阆中市60万元,南部县80万元,仪陇县70万元,西充县44万元,营山县48万元,蓬安县46万元,国务院扶贫办南充培训基地配套50万元);眉山市180万元(其中:仁寿县50万元,彭山县24万元);宜宾市440万元(其中:宜宾县60万元,长宁县43万元,高县36万元,兴文县54万元,南溪县39万元,江安县57万元);广安市296万元(其中:华蓥市44万元,岳池县56万元,武胜县60万元,邻水县56万元);达州市372万元(其中:大竹县40万元,宣汉县66万元,渠县72万元,万源市60万元,开江县44万元);雅安市100万元;巴中市338万元(其中:平昌县78万元,通江县70万元,南江县70万元,国务院扶贫办巴中培训基地配套50万元);资阳市190万元(其中:简阳市56万元,安岳县60万元,乐至县44万元);阿坝州120万元;甘孜州120万元;凉山州196万元。

      规定:培训输出贫困户劳动力6万人,甘孜、阿坝、凉山州人平培训补助1200元,其他地区人平培训补助800元,国务院扶贫办南充、巴中基地,人平培训补助1000元。扶贫资金主要用于培训对象的教材、学费、食宿补助和必要的耗材补助。各市(州)、县(市、区)在劳务培训中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培训地和受益农户所在的村,将培训对象的名单、补助环节、补助金额进行张榜公示。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按有关规定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扶贫部门要负责培训学校、培训受益对象的确定,加强对培训内容、质量、过程、劳动力转移的监管;培训学校负责培训、转移,保证贫困户农村劳动力通过培训,掌握技能,获得证书,实现非农转移就业。村道扶贫工程(6000万元)

      自贡市190万元(其中:富顺县30万元,荣县50万元);攀枝花市120万元(其中:盐边县60万元);泸州市270万元(其中:泸县40万元,古蔺县50万元,叙永县50万元,合江县40万元);德阳市50万元(其中:中江县30万元,罗江县20万元);绵阳市170万元(其中:江油市20万元,三台县20万元,盐亭县20万元,梓潼县20万元,安县13万元);广元市320万元(其中:旺苍县40万元,剑阁县60万元,苍溪县60万元);遂宁市280万元(其中:射洪县60万元,大英县70万元,蓬溪县90万元);内江市150万元(其中:威远县30万元,资中县30万元,隆昌县20万元);乐山市300万元(其中:峨眉山市30万元,夹江县30万元,井研县22万元,犍为县30万元);南充市450万元(其中:阆中市50万元,南部县50万元,仪陇县50万元,西充县50万元,营山县50万元,蓬安县60万元);眉山市230万元(其中:仁寿县40万元,彭山县40万元);宜宾市300万元(其中:宜宾县30万元,长宁县31万元,高县24万元,兴文县34万元,南溪县15万元,江安县43万元);广安市260万元(其中:华蓥市50万元,岳池县50万元,武胜县45万元,邻水县70万元);达州市400万元(其中:大竹县60万元,宣汉县60万元、渠县60万元,万源市60万元,开江县60万元);雅安市210万元;巴中市320万元(其中:平昌县90万元,通江县80万元,南江县80万元);资阳市130万元(其中:简阳市30万元,安岳县30万元,乐至县40万元);阿坝州400万元;甘孜州900万元;凉山州550万元。

      规定:用于纳入四川省“十一五”不通公路建制村通达建设规划的重点贫困村。每公里补助10万元,主要用于路基材料、炸药、技工工资、机械租用等补助,切实解决贫困村贫困群众“行路难”的问题。农村沼气建设项目(5000万元)

      自贡市120万元(其中:荣县120万元);攀枝花市180万元(其中:盐边县80万元);泸州市480万元(其中:泸县180万元,合江县80万元,古蔺县80万元);德阳市240万元(其中:中江县140万元,罗江县100万元);绵阳市200万元(其中:梓潼县40万元,三台县40万元);广元市480万元(其中:苍溪县95万元,旺苍县90万元,剑阁县95万元);遂宁市120万元(其中:大英县60万元);内江市90万元(其中:威远县40万元);乐山市200万元(其中:井研县50万元);南充市530万元(其中:蓬安县200万元,营山县200万元,西充县130万元);眉山市100万元(其中:仁寿县40万元);宜宾市110万元(其中:宜宾县30万元);广安市320万元(其中:乐池县100万元,武胜县80万元,邻水县80万元);达州市330万元(其中:宣汉县60万元,万源市60万元,渠县60万元);雅安市50万元;巴中市490万元(其中:平昌县120万元,通江县120万元,南江县150万元);资阳市90万元(其中:安岳县60万元);阿坝州220万元;甘孜州220万元;凉山州430万元。

      规定:用于今年实施的重点贫困村,建设沼气池5万口,每口补助1000元,帮助贫困群众用上清洁能源,减轻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阿坝州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项目(33400万元)

      易地育人(287.38万元),更换粮食(4074.18万元),饮水安全(503万元),社会保障(1063.22万元),移民安置(17663.93万元),调整结构(8230万元),卫生防治(1378.29万元),科技攻关(200万元)。

      规定:用于阿坝州大骨节病区以上8大项目,切实改善贫病群众生产、生活、生存条件和缺医少药状况,帮助困难群众调整结构,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整村推进、连片开发、产业扶贫试点项目(6000万元)

      遂宁市蓬溪县1000万元;巴中市巴州区1000万元;内江市东兴区1000万元;南充市高坪区1000万元;宜宾市高县1000万元;凉山州盐源县1000万元。

      规定:用于试点的9个乡镇44个村,通过政策统筹、机制创新、集中投入,整合各类资金46989.5万元,以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和改善基础设为重点,集中力量解决特殊、连片贫困区域的突出问题,提高扶贫开发工作总体水平和综合效益。初步形成“项目、产业和区域集聚”的整合模式,使项目区农村基础设施得到有效改善,农户增收产业基本形成,促进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实现贫困户向小康户,贫困村向新农村转变的跨越式发展。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3500万元)

      攀枝花市190万元(其中:盐边县190万元);泸州市140万元(古蔺县75万元、叙永县65万元);绵阳市120万元;广元市200万元(其中:苍溪县25万元、旺苍县20万元、剑阁县24万元);遂宁市80万元(其中:大英县20万元、蓬溪县20万元);乐山市190万元;南充市130万元(其中:南部县20万元、阆中市50万元、仪陇县20万元);宜宾市150万元(其中:兴文县70万元);广安市50万元(其中:华蓥市20万元);达州市200万元(其中:宣汉县40万元、大竹县40万元、开江县20万元、万源市20万元);雅安市220万元;巴中市160万元(其中:南江县30万元、通江县50万元);阿坝州550万元;甘孜州560万元;凉山州560万元。

      规定:用于民族地区、享受民族地区待遇县和插花民族县贫困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项目,改善贫困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帮助贫困农(牧)民增收脱贫。二OO九年九月



    上一页:实行绩效工资财政要出钱 专家解读改革五焦点 下一页:仪陇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
    全部评论(0)
    请选择要切换的马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