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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2013年度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公告
    2013-09-12 10:37:45 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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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经我们会商并报省领导批准下达的年度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244516.3万元,予以公告。

      彝家新居室内设施配置资金(7542.3万元)

      乐山市1645.5万元;凉山州5896.8万元。

      规定:用于2012年彝家新寨建设25141户(其中:乐山市5485户,凉山州19656户)建房任务户新居室内“四件套”设施配置。

      劳务扶贫工程(5028万元)

      自贡市104万元(其中:荣县40万元,富顺县64万元);攀枝花市盐边县36万元;泸州市312万元(其中:泸县64万元,合江县68万元,叙永县84万元,古蔺县96万元);德阳市中江县104万元;绵阳市304万元(其中:北川县36万元,平武县36万元,三台县104万元,梓潼县40万元,安县40万元,江油市48万元);广元市372万元(其中:利州区24万元,元坝区40万元,朝天区40万元,青川县40万元,旺苍县60万元,剑阁县84万元,苍溪县84万元);遂宁市200万元(其中:安居区64万元,蓬溪县48万元,射洪县48万元,大英县40万元);内江市240万元(其中:东兴区48万元,威远县48万元,资中县96万元,隆昌县48万元);乐山市276万元(其中:金口河区36万元,沐川县40万元,峨边县60万元,马边县60万元,犍为县40万元,井研县40万元);南充市596万元(其中:高坪区48万元,嘉陵区68万元,南部县116万元,营山县84万元,蓬安县48万元,仪陇县116万元,西充县48万元,阆中市68万元);眉山市144万元(其中:东坡区40万元,仁寿县104万元);宜宾市444万元(其中:珙县60万元,筠连县40万元,屏山县40万元,宜宾县64万元,南溪区40万元,江安县40万元,长宁县40万元,高县60万元,兴文县60万元);广安市296万元(其中:广安区96万元,岳池县64万元,武胜县48万元,邻水县64万元,华蓥市24万元);达州市592万元(其中:通川区24万元,达县96万元,宣汉县156万元,开江县60万元,大竹县84万元,渠县104万元,万源市68万元);雅安市汉源县60万元;巴中市336万元(其中:巴州区104万元,通江县64万元,南江县64万元,平昌县104万元);资阳市312万元(其中:雁江区64万元,安岳县104万元,乐至县48万元,简阳市96万元);阿坝州60万元,甘孜州84万元,凉山州156万元。

      规定: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农户受益的原则,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为培训转移对象,以实现掌握非农职业技能、转移就业、增加收入、脱贫致富为宗旨,有计划、多形式、成规模地开展转移培训。扶贫资金主要用于培训对象的教材、学费、食宿补助和必要的耗材补助。三州地区及民族自治县、民族待遇县人平培训补助1200元,其他地区人平培训补助800元。各地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培训地和受益农户所在的村,将培训对象的名单、补助环节、补助金额进行张榜公示。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按有关规定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扶贫移民部门要负责培训学校、培训受益对象的确定,加强对培训内容、质量、过程、劳动力转移的监管;培训学校负责培训、转移,保证贫困劳动力通过培训,掌握技能,获得证书,实现非农转移就业。

      贫困村农户固定监测点补助资金(15万元)

      泸州市叙永县3万元;广元市旺苍县3万元;达州市万源市3万元;甘孜州理塘县3万元;凉山州雷波县3万元。

      规定:用于贫困村农户固定监测点样本户及辅调员补助。样本户补贴标准按照每户每年220元进行补助,辅调员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年1600元进行补助。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700万元)

      甘孜州200万元(其中:色达县100万元,雅江县100万元);阿坝州200万元(其中:金川县100万元,壤塘县100万元);凉山州200万元(其中:德昌县100万元,喜德县100万元);宜宾市兴文县50万元;雅安市石棉县50万元。

      规定:用于民族地区及民族待遇县特色村寨保护建设所需水泥、钢材、砂石等建筑材料和机械设备租赁。

      对口支援开县资金(2000万元)

      规定:用于《四川省对口支援重庆开县五年(2011—2015年)规划》中确定的扶贫项目。

      大小凉山综合扶贫开发彝家新寨建设资金(77455万元)

      乐山市12199.6万元(其中:住房建设资金6698万元,公共服务设施和村内道路建设资金5501.6万元);凉山州65255.4万元(其中:住房建设资金32984万元,公共服务设施和村内道路建设资金32271.4万元)。

      规定:用于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小凉山综合扶贫开发2013年项目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3﹞8号)中确定的251个彝家新寨项目村22063户住房建设和251个村村内基础设施建设(其中:一般村233个,极度贫困村18个)。其中:乐山市42个彝家新寨项目村3943户住房建设和42个村村内基础设施建设(其中:一般村39个,极度贫困村3个);凉山州203个彝家新寨项目村18120户住房建设和203个村村内基础设施建设(其中:一般村194个,极度贫困村15个)。项目县要按照统筹安排、整合资金、综合打造的要求,以彝家新寨建设为载体,突出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精神文明建设等重点,有效解决大小凉山贫困群众面临的突出民生问题,实现“家家住房改善、户户就业稳定、人人保障到位、设施大幅提高、经济较快发展、生态明显改善”的目标,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促进现代文明生活方式不断普及,与全省同步实现小康社会。

      攀枝花市北部山区贫困村建设资金(1000万元)

      盐边县800万元,仁和区200万元。规定:用于攀枝花市北部山区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发展。

      凉山州安宁河谷地区贫困村建设资金(1000万元)

      西昌市300万元,德昌县100万元,会理县100万元,会东县100万元,宁南县100万元,冕宁县300万元。

      规定:用于凉山州安宁河谷地区6县(市)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发展。

      第一批整村推进项目(50000万元,实施500个村)

      泸州市2600万元(其中:叙永县1000万元,古蔺县900万元,合江县700万元);绵阳市900万元(其中:北川县500万元,平武县400万元);广元市3800万元(其中:元坝区500万元,朝天区500万元,青川县500万元,旺苍县700万元,剑阁县800万元,苍溪县800万元);乐山市2200万元(其中:金口河区100万元,峨边县1000万元,马边县800万元,沐川县300万元);南充市4000万元(其中:高坪区500万元,嘉陵区600万元,南部县700万元,营山县500万元,蓬安县700万元,仪陇县500万元,阆中市500万元);宜宾市1900万元(其中:筠连县200万元,屏山县500万元,珙县400万元,高县400万元,兴文县400万元);广安市2400万元(其中:广安区900万元,岳池县500万元,武胜县500万元,邻水县500万元);达州市4400万元(其中:达县700万元,宣汉县900万元、开江县400万元,大竹县600万元,渠县1000万元,万源市800万元);巴中市5100万元(其中:巴州区1500万元,通江县1400万元,南江县1000万元,平昌县1200万元);阿坝州5600万元(其中:汶川县500万元,理县400万元,茂县400万元,松潘县800万元,九寨沟县300万元,金川县400万元,小金县400万元,黑水县300万元,马尔康县400万元,壤塘县700万元,阿坝县300万元,若尔盖县400万元,红原县300万元);甘孜州9500万元(其中:康定县500万元,泸定县900万元,丹巴县500万元,九龙县600万元,雅江县400万元,道孚县600万元,炉霍县500万元,甘孜县700万元,新龙县700万元,德格县400万元,白玉县500万元,石渠县200万元,色达县400万元,理塘县600万元,巴塘县600万元,乡城县400万元,稻城县600万元,得荣县400万元);凉山州7600万元(其中:盐源县600万元,普格县600万元,布拖县800万元,金阳县700万元,昭觉县800万元,喜德县700万元,越西县600万元,甘洛县700万元,美姑县800万元,雷波县700万元,木里县600万元)。

      规定:用于国家、省确定的86个片区县,项目县要按照“先难后易、贫困村相对集中连片”的原则,在纳入《四川省扶贫开发整村推进规划(2011-2015年)》的贫困村中优先选择贫困程度深、自然相连、群众积极性高的贫困村实施。今年已纳入秦巴乌蒙山区连片扶贫开发项目和藏区连片扶贫开发项目实施的贫困村不得重复安排。本次补助每个贫困村整村推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0万元,并要求每个贫困村整合资金不低于200万元,确保每个村总投入不低于300万元。补助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要求70%用于贫困群众产业开发等增收项目。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主要依靠行业部门投入。要按照“大扶贫”工作格局的要求,坚持走以村为单元、整合资源、综合治理、连片开发、整体推进的整村推进工作路子。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本着缺啥补啥的原则,确定整村推进实施项目,切实解决群众最困难、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问题,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培育优势特色产业,提高贫困群众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增加收入,脱贫致富。实现贫困户向小康户、贫困村向小康村的跨越式转变。

      连片扶贫开发资金(84800万元,其中:秦巴乌蒙山区连片扶贫开发资金40600万元,藏区连片扶贫开发资金4000万元,片区外整村连片扶贫开发资金40200万元)

      自贡市3400万元(其中:大安区600万元,贡井区400万元,沿滩区600万元,荣县800万元,富顺县1000万元);攀枝花市800万元(其中:米易县400万元,盐边县400万元);泸州市5800万元(其中:江阳区600万元,纳溪区600万元,龙马潭区400万元,合江县1000万元,叙永县1000万元,古蔺县1000万元,泸县1200万元);德阳市1800万元(其中:罗江县400万元,中江县1400万元);绵阳市6100万元(其中:北川县1000万元,平武县1000万元,三台县1400万元,盐亭县800万元,安县600万元,梓潼县600万元,江油市700万元);广元市7000万元(其中:利州区1000万元,元坝区1000万元,朝天区1000万元,青川县1000万元,旺苍县1000万元,剑阁县1000万元,苍溪县1000万元);遂宁市4600万元(其中:船山区600万元,安居区1200万元,蓬溪县1000万元,射洪县1000万元,大英县800万元);内江市5300万元(其中:市中区700万元,东兴区1100万元,威远县900万元,资中县1500万元,隆昌县1100万元);乐山市3800万元(其中:沐川县1000万元,市中区400万元,五通桥区400万元,夹江县400万元,峨眉山市400万元,犍为县600万元,井研县600万元);南充市8400万元(其中:高坪区1000万元,嘉陵区1000万元,顺庆区400万元,南部县1000万元,营山县1000万元,蓬安县1000万元,仪陇县1000万元,阆中市1000万元,西充县1000万元);眉山市3000万元(其中:东坡区800万元,洪雅县400万元,彭山县400万元,仁寿县1400万元);宜宾市8600万元(其中:珙县1000万元,筠连县1000万元,屏山县1000万元,兴文县1000万元,宜宾县1200万元,南溪区600万元,江安县800万元,高县1000万元,翠屏区500万元,长宁县500万元);广安市5000万元(其中:广安区1000万元,岳池县1000万元,武胜县1000万元,邻水县1000万元,华蓥市1000万元);达州市7000万元(其中:通川区1000万元,达县1000万元,万源市1000万元,宣汉县1000万元,大竹县1000万元,开江县1000万元,渠县1000万元);雅安市1400万元(其中:雨城区400万元,名山区400万元,汉源县600万元);巴中市3600万元(其中:巴州区800万元,通江县1000万元,南江县800万元,平昌县1000万元);资阳市5200万元(其中:雁江区1200万元,安岳县1600万元,乐至县1000万元,简阳市1400万元);阿坝州1500万元(其中:汶川县500万元,理县500万元,黑水县500万元);甘孜州2000万元(其中:道孚县500万元,德格县500万元,色达县500万元,乡城县500万元);凉山州木里县500万元。

      规定:安排秦巴乌蒙山41个片区县每县各1000万元,用于连片扶贫开发项目区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主导产业发展。在项目村的选择上,至少选择3个纳入“十二五”省级整村推进规划尚未启动实施的贫困村作为项目实施村。安排“四大片区”外贫困人口相对较多的52个县实施整村连片扶贫开发,在项目村的选择上,要按照先难后易的原则,优先选择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且纳入当地扶贫规划的村作为项目实施村,原则上确保集中连片。每个贫困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区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主导产业发展。安排阿坝、甘孜、凉山州共8个县实施藏区连片扶贫开发,在项目村的选择上,至少选择2个纳入“十二五”省级整村推进规划尚未启动实施的贫困村作为项目实施村。每个项目县省级财政补助资金500万元,用于项目区新村建设、基础设施和主导产业发展。项目县要坚持以县为单位,以连片扶贫开发项目为平台,深化涉农资金整合的新机制,按照“整合项目、聚集资金、整体打造、综合示范、集中成片、整体推进”的要求,整合其他相关涉农项目资金投入项目实施区域,确保每个项目实施村省、市、县三级财政性资金投入不低于300万元;要深化民办公助,突出农民是连片扶贫开发项目的直接受益主体、自愿出资出劳主体和建设管理监督主体,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推行民办公助,建立在政府积极支持引导下,国家、农户、社会多元化投入新机制,优化配置和整合扶贫资源,不断拓宽投入渠道,形成扶贫开发的强大合力;要推进利益联结,坚持在推进连片扶贫开发中不断提高贫困地区农民组织化程度,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贯彻落实“两个带动”的工作要求,深化利益联结,引导和带动贫困农户发展现代农业,增加贫困群众收入。确保实现“特色产业快速提升、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贫困农户整体脱贫”的目标,加快推进贫困村向新农村、小康村转变,贫困户向宽裕户、小康户转变。

      万源市革命老区大竹河片区连片扶贫开发项目(1200万元)

      规定:用于《万源市革命老区大竹河片区连片扶贫开发规划(2011-2013年)2013年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基础设施、产业培育、农户环境建设和社会事业等项目,按照“改善民生、统筹规划、聚合资金、整合项目、创新机制、突出效益”的试点思路,以夯实发展基础、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社会服务水平、促进稳定增收为重点,集中时间、集中资源、集中力量,综合实施连片扶贫开发,探索革命老区发展与区域扶贫开发相结合的新途径,帮助规划区贫困群众整体脱贫致富并辐射带动周边区域加快发展。

      凉山州彝族刺绣技能培训资金(300万元)

      规定:用于彝族文化产品开发项目中的彝族刺绣技能培训、推广和开发,扩宽贫困人口增收门路,促进贫困农民增收致富。阿坝州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工作成果巩固提升资金(11576万元)

      规定:用于《阿坝州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工作成果巩固提升方案(2013-2015年)2013年实施方案》中确定的更换粮食、社会保障、对症治疗等项目,其中:更换粮食9201万元,社会保障1862万元,大骨节病现症患者对症治疗513万元。在项目实施中坚持创新机制、整合资源、聚集资金、整体打造、综合示范的原则,切实改善贫病群众生产、生活、生存条件和缺医少药状况,帮助困难群众调整结构,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红原县现代草原畜牧业示范县建设资金(900万元)

      规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红原县现代草原畜牧业示范县建设规划的复函》(川办函[2012]213号)要求,用于《红原县现代草原畜牧业示范县建设规划》中确定的扶贫项目,其中:牧业生产点道路建设资金600万元,藏香猪养殖等扶贫基地建设资金300万元。

      苍溪县“挂包帮”扶贫项目(600万元)

      规定: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活动中深入开展机关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工作的意见》(川委办[2012]15号)精神,用于《苍溪县永宁镇兰池村2013-2015年“挂包帮”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人居环境改善和猕猴桃产业发展项目。

      绵竹市扶贫项目(400万元)

      规定:用于《绵竹市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灾后恢复重建集中连片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主导产业发展。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扶贫移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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