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伸长了”用刀解决三嫌疑人被刑拘
2009-05-09 16: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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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田越 谷海 袁木 4月23日,仪陇县公安局新政派出所对李某某、程某、唐某故意伤害他人进行了刑事拘留。
当天13时30分,新政派出所巡逻民警在城区巡逻时,突然发现从人民东路某网吧中匆匆跑出3人,身上还带有血迹!直觉告诉警察有情况发生。“站住!我是警察!”3位民警分别向3个目标追赶,几分钟后便将3个嫌疑人挡获。通过调查和现场取证得知:李某某(仪陇县柳垭镇人)、程某(仪陇县新政镇人)、唐某(仪陇县永乐镇人)当天在仪陇县新政镇某网吧上网时,因一句“脚伸长了”便与同室上网人员黄某(仪陇县新政镇人)、赵某(南部县人)发生言语冲突,在争吵中李某某、程某、唐某3人用砍刀将黄、赵2人砍伤后,觉得事态已经扩大,便冲出网吧分头逃窜,不料正遇上巡逻至此的民警。
目前,受伤的黄、赵2人暂无生命危险,涉案的李某某、程某、唐某因故意伤害他人已被仪陇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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