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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建华同志在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1-01-24 12:19:39 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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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突破重点,提升综治新水平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要求高、任务重,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建设革命老区经济强县的奋斗目标,以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抓手,着力解决影响全县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在更深层次、更大范围、更宽领域上实现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促进社会长治久安。
      (一)要发挥调解作用,全力化解矛盾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是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调解疏导、达成协议是化解矛盾纠纷的先导途径。要深化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整合综治办、维稳办、信访室(群工办)、调解中心(室)、警务室、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等综治维稳力量,实行多块牌子一套人马,认真落实县、乡(部门)、村(社区)三级“大调解”组织机构、人员、地点、经费,切实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各乡镇党委要尽快明确由党委副书记兼任综治办主任和大调解协调中心主任、司法所长或警务室主任担任大调解协调中心副主任,建立健全面向群众、扎根基层、覆盖面广的行业性、专业性、区域性调解室和以干部队伍为主的调解员队伍,努力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低成本、高效率地化解矛盾纠纷。各级大调解协调中心要研究、建立联合排查、综合研判、分流处理、分级化解、督查督办、考核评价等运行机制和办法,建立工作台账和信息管理平台,推行调解公示,加强联动调解,促进调解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确保真正发挥作用。扎实抓好综治维稳“四大活动”,深入开展“五无”示范乡镇、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和“信访积案清仓行动”,认真排查、着力化解征地拆迁、单位改制、涉军优抚、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社会保障、邻里纠纷、土地纠纷、村级财务、对村组干部的意见等问题和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和谐。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层级责任制和“三三”调解制,按照“可散不可聚,可分不可集”的要求,对群众反映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乡镇和责任部门必须首先主动面对、主动调处、主动化解,确实调解不了的再由县上调处,确保“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部门)、难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县综治(维稳)办、大调解协调中心要会同群众工作部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对机构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的督查督办和考核奖惩上,对面对矛盾推、躲、绕、拖等不主动、不作为、不尽责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县委、县政府将坚决查办处理到位并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二)要激发创新活力,切实加强社会管理。要按照社会管理人性化、公共服务均等化、司法服务高效化的要求,进一步健全体制、改进方式、完善手段,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坚持公平对待、搞好服务、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未成年人、服刑在教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境外来仪人员和已转化的邪教人员、邪教痴迷人员以及精神病人、有暴力恐怖倾向的高危人员等特殊群体管理,积极做好关心服务和教育管控工作。加大对宾馆、网吧、游戏厅、歌舞厅等重点场所管理力度,强力治理黄赌毒行为,突出抓好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全力确保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切实加强网络虚拟社会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网上网下相结合的防控体系和整体联动工作机制,提高网络监测预警、控制处置、侦查打击能力,牢牢抓住网络舆论的主动权。加强行业协会、福利机构等“两新组织”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坚决防范和打击个别社会组织和人员以维权、献爱心等名义非法谋取利益、攻击党和政府、大搞封建迷信等活动。
      (三)要突出法治手段,深入推进平安建设。平安建设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近日,省综治委首次以文件的形式对全省各市(州)、县的上半年平安建设满意度测评结果进行了通报,这个测评包括社会治安安全、辖区警务工作、村组(社区)治安巡逻等六个方面,南充在全省位居倒数第二,我县的测评分数较好位居全市第二,但也还存在偷盗较多、未成年人犯罪严重等5个方面的问题,省综治委的测评是每半年一测评、一通报,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要以“法治仪陇”创建工作为契机,继续深入推进严打严管严教育,扎实抓好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净化经济环境和社会治安秩序三大专项行动,全力巩固和扩大新一轮“省级平安县”创建成果。按照“群众最痛恨什么就打击什么、哪里治安最混乱就集中整治哪里”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杀人、诈骗等严重刑事犯罪的侦破打击力度,全力以赴抓好“打黑除恶”、打击“两抢一盗”、集中整治城乡治安突出问题等专项行动,加强城乡结合部、中小旅馆、出租房屋等管理薄弱、服务缺失的治安乱点和重大项目、学校周边等重点部位的整治,依法严厉打击村霸、街霸、地痞、流氓团伙等社会黑恶势力,坚决遏制偷盗猖獗现象和恶性刑事案件的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切实规范行政行为、司法行为和基层行为,加快推进行政决策法制化、管理规范化、程序格式化,坚决杜绝司法不公正、不文明、不严格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扎实抓好村(社区)级干部队伍建设和村级财务、事务等管理,切实加强村(居)民行为规范的管理约束,以法制手段切实规范社会管理。结合市民素质教育和农民自我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好“五五”和“六五”普法,扎实抓好法治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学法知法、用法守法、明白事理、理性维权,促进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自觉维护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四)要强化根基建设,不断夯实基层基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难点在基层,关键在基层。要牢固树立强基固本的思想,进一步加大要素投入、壮大组织机构、充分发挥作用、做实做细工作,为整个社会管理奠定坚实根基。要夯实基层基础力量,坚持关口前移、要素下沉,加大资金、干警、装备争取力度,健全完善基层“两所一庭”运行管理办法,推进警力、经费、物资向基层倾斜、向重点地区倾斜;充实基层领导力量,尽快配备好11个中心镇专职政法副书记;建立健全以乡镇党委政府为核心、村(居)“两委”为支撑、警务室和调解室为骨干、治安巡逻队为基础的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扎实抓好综治办、群工办、综治工作站、群众工作站、综治协会等基层综治组织建设。要深化基层基础工作,抓好人防、物防、技防,进一步加强“天网工程”和乡镇、村、社区、校园“四大警务”建设,广泛开展边际协作联防、厂社联防、店铺联防、院坝联防、山湾联防等群众性自防自治活动,强化巡逻控制,提高见警率,震慑各类违法犯罪。切实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突出抓好执法培训和技能大练兵,统筹推进队伍思想政治、工作作风、办案能力建设,着力提高政法干部把握运用法律政策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信息化实战应用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和舆论引导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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