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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邻里争吵为厕所 法庭调解握手言和
    2010-11-01 10:00:13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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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在楼梯下修建了厕所和洗衣台,另一方通过丈量发现,厕所和洗衣台占用了自己的住房面积,要求对方拆除,双方多次发生争执。仪陇县永乐法庭经过数次调解,10月25日,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协议。

      去年11月,蒋某购买了永乐信用社位于永乐镇原观音街的砖混结构两楼一底楼房一幢,楼底用于堆放废品。在办理了一切过户手续后,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

      买房后,蒋某才发现邻居王某在公用楼梯下修建了一个厕所和洗衣台,蒋某一丈量,发现这个厕所和洗衣台占用了自己购买的楼房的面积。

      蒋某要求王某拆除洗衣台和厕所,王某则认为在蒋某购买该房之前厕所和洗衣台就存在了,不愿意拆除厕所和洗衣台。双方为此经常争吵,矛盾不断激化。蒋某遂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拆除厕所与洗衣台。

      永乐法庭接案后,前后组织双方调解数十次。10月25日,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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