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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正确填写仪陇《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0-07-19 09:32:09 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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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仪陇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正确填写《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计生办:
          按照国家对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对违法生育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在填写《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时,既要引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法律的条款,又要引用处理处罚的条款。如果是离婚再婚或丧偶再婚的违法生育当事人,在决定书上“经查证核实”后面填写违法生育事实后,应当继续填写“此行为违反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一款二项、二款关于再生育的规定”或“此行为违反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一款一项、二款关于再生育的规定”;如果是初婚夫妻违法生育的,在决定书上“经查证核实”后面填写违法生育事实后,应当继续填写“此行为违反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关于再生育的规定”。特此通知。


    仪陇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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