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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四川占一半以上利润
    2010-06-05 08:01:14 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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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四川银监局组织召开了2010年四川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监管工作座谈会。记者获悉,截至2009年末,全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已达到17家,拨备后的净利润占到全国一半以上。

    两年内再设10家村镇银行

       为加大对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金融支持,银监会去年要求,在2009年~2011年三年内,全国将设立129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村镇银行1027家、贷款公司106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61家。

       昨日,记者从四川银监局获悉,截至2009年末,全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已达17家,包括村镇银行14家、贷款公司两家和一家农村资金互助社。

       据介绍,今年是三年规划的第二年,目前已有华夏银行[10.67 -0.09%]、重庆农商行、大连银行、国开行、民生银行[6.25 -1.26%]渤海银行、包商银行、成都农商行和恒丰银行等9家银行准备在川发起设立10家村镇银行,其中华夏银行、重庆农商行、大连银行、民生银行和国开行已作出董事会决议,准备在年内筹建。

    净利润占全国50%以上

       银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末,全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已成立172家,相当于四川省的10倍。然而,就是这只占十分之一的机构,却创造了超过50%的利润。

       2006年末,四川成为全国首批试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六省之一。2007年3月,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和四川仪陇惠民贷款公司在全国率先挂牌。

       据介绍,到今年3月末,17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总资产56.31亿元,存款余额49.35亿元,贷款余额27.38亿元,净利润1725万元。

    一季度末 存贷比平均为64%

       记者昨日了解到,2009年末,四川17家新型农村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平均为29.10%,存贷比平均为70.26%;到今年3月末,这两项指标已分别降至24%和64%。对于偏低的存贷比,四川银监局相关人士表示,由于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政策上可适当放宽,允许他们在五年内逐步达标。

       在17家金融机构快速发展的同时,四川银监局也指出了其存在的不少问题。比如,一些村镇银行偏离市场定位,涉农业务覆盖面小,涉农贷款比例偏低,贷款集中度风险突出;法人治理多流于形式,部分村镇银行法人自主经营权未得到完全落实;内控和风险管理薄弱,存在潜在操作风险隐患等。本报记者 杨斌 实习生 李婕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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