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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仪陇:擦亮客渡船舶的“眼睛”
    2010-06-03 09:15:57 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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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汪洋)长期以来,客渡船舶由于分散于边远山区,给水上安全监管带来一定难度,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仪陇县采取“政府投资、电信建设、交通海事监管”的建设和运行模式,进一步加大“科技兴安”的力度,全面提高水路运输安全监管能力,减少重大安全隐患和水上安全事故,在全县核载30人以上客渡船舶安装船载视频监控系统,并加强对重点渡口码头和客渡船舶可视监控的严格管理,有效提高农村客运船舶的监管能力,全力确保农村水上交通运输安全。
          该县船载视频自5月10日正式运行以来,经过多次磨合,目前运行状况良好。县海事部门发文并与电信及各船舶业主签订监控使用协议要求,凡客渡船舶客位达到30人及以上,均应无条件安装船载无线视频系统。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正确行使对船载视频前端设备的管理权,设备的产权属海事部门所有。船载视频前端设备安装投入使用后,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不得擅自改变设备位置和调整镜头方向,并负责保护好设备,防止设备造成人为损坏、被盗等。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在船舶经营过程中,必须保证前端设备的正常供电,严禁在船舶运输过程中擅自切断电源。当蓄电瓶指示灯出现红灯时,应及时补充电源。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在船舶当天发航前20―30分钟内必须开启前端设备电源,保证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如因蓄电瓶未及时充电,造成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时,不允许签单发航。船舶停航(指当天最后一班船)后应及时关闭电源系统。因人为造成设备损坏,或因设备故障造成无法正常使用,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第一时间及时将事故原因报告海事处监控中心,经海事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可投入运营。同时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如要退出客渡船舶经营市场,或船舶长时间处于停运状况时,必须提前向海事部门申报。
          笔者在采访时,听到有的船员说,现在给我们上了“紧箍咒”了,再也不敢超载了,否则我们的饭碗都保不住了。为强化管理,县海事处制定了严格的处理规定,要求船舶业主无条件遵守,以确保船载视频有效使用。对人为造成设备损坏、被盗等,设备维修或更新所需经费一律由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全额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开启设备电源,船舶擅自投入旅客运输,每发现一次由所在乡镇船舶管理站处罚30.00元,船舶空船返回停泊地,并将罚款收据复印件交海事部门备案,同时船员适任证书扣1分;船舶在经营过程中未按规定使用船载无线视频,每月累计处罚达到3次,除按规定处罚外,并承担视频租赁费200.00元; 每月累计处罚达到5次,除按规定处罚外,并承担视频租赁费350.00元,同时处罚强制性停运15天;船舶在经营过程中一年累计处罚达到12次,强制性吊销船员适任证书,船舶并强制性停运6个月;船舶退出旅客运输市场,或船舶长时间处于停运状况,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未提前向海事部门申报,停业期间每月的视频租赁费550.00元由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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