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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仪陇县委关于兰丽同志任职的通知
    2010-05-22 08:43:14 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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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室,县级各部门党组(党委):

        接南组[2010]134号文件通知,市委决定:兰丽同志任中共仪陇县委委员、常委(挂职,时间2年)。


    中国共产党仪陇县委员会

    201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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