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在民事调解书上签字后,汪娜(化名)松了一口气,在和刘智(化名)三上法庭后,闹了6年的离婚闹剧最终落下帷幕。30岁的汪娜是仪陇县某镇人,刘智比汪娜大5岁,两人曾经是亲朋邻里称赞的模范夫妻。2003年7月,汪娜和刘智经人介绍相识,很快两人就谈起了恋爱。2004年1月,情投意合的两人就办理了婚姻登记,并很快举行了婚礼。
几个月后,儿子的出生让一家三口变得更加幸福。柴米油盐取代了甜言蜜语,时间一长,两人性格差异逐一显现,再加之婚前两人接触时间不长,两人时常为一些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在一次激烈的争吵过后,2006年10月,汪娜起诉离婚,经过承办法官的调解,为孩子着想的夫妻俩最终和好。
到了2008年4月,汪娜开始经营一家干洗店铺,夫妻俩的关系逐渐激化。生意刚刚起步,汪娜将时间更多地放到店铺上,没有更多的时间做家务和照顾孩子。这一切就自然落到了刘智身上,女主外男主内的时间一长,刘智的心里变得不平衡,争吵就成了家常便饭。
等到一些风言风语传到刘智耳中,刘智气愤不已,夫妻俩的口角之争发展到相互抓扯。2008年8月,双方因矛盾开始分居生活。满腹委屈的汪娜思来想去,遂起诉至仪陇县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经过法院的调解,双方和好。但风平浪静的日子没过多久,争吵和抓扯再次升级,2009年1月,刘智闹到法院要求离婚。经过审理,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今年3月,汪娜再次起诉至仪陇县人民法院,要求与刘智离婚。汪娜称,夫妻感情名存实亡,要求判令离婚,婚生子由她抚养。刘智辩称,如果离婚自己要求抚养孩子。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刘智同意离婚;婚生子随刘智生活,刘智自愿放弃由汪娜承担的抚养费;一幢楼房一、二楼归刘智所有,三楼归汪娜所有,汪娜享有三楼以上的使用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各自名义所欠的债务各自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