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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制出境 化解600万元标的积案
    2009-01-19 09:03:11 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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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制出境 化解600万元标的积案

     


     

    限制出境 化解600万元标的积案

    本报讯  邓超  苟豪  1月8日,仪陇县人民法院启动执行威慑机制,协调公安机关拟对一被执行企业的负责人实施限制出境措施,成功执结了一件标的达600多万元的积案。
      据了解,2003年12月5日,某科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当地某部门签订了一开发项目协议书,约定由该公司在仪陇新县城投资9400万元建设三星级宾馆等项目。2004年1月14日,该公司与四川浩源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联合开发项目协议书,双方约定权利义务均按50%对等分享承担。浩源公司完成开发后,科贸公司未按协议履行,浩源公司向仪陇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06年2月2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科贸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给付浩源公司投资款55万元、工程垫支款4599033.71万元、税后利润60万元,共计5749033.71元。判决生效后,科贸公司未主动履行义务,浩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院通过多方协调和积极做被执行人的思想、法律工作,促使科贸公司从2006年9月至2008年7月先后通过现金、支票、电汇等方式履行义务共计429.6万元。2008年11月,科贸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某将离境前往安哥拉从事商业活动,可能影响到该案的执行。法院核实情况后,再次组织科贸公司和浩源公司协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院遂协调县公安局明确告知科贸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某,如果该公司不能按期履行给付义务,将采取强制手段,限制其出境。1月8日,许某主动履行剩余义务,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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