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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山工商:调解一起长达半年的手机维修纠纷
    2010-02-02 16:18:49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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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仪陇县立山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因修理手机引起的长达半年的纠纷。

        2010年1月28日,消费者黄某气冲冲地到立山工商所投诉称自己的手机被经销商李某越修越坏,现在已无法使用,希望工商所为自己讨回公道。经立山工商所工作人员了解:2009年6月28日黄某在立山镇李某处购买了一部诺基亚手机。

        7月3日,黄某觉得手机通话声音太小,遂将手机送到李某处维修,李某承诺三天内将手机维修好。三天后,黄某去取手机时李某称因缺少配件手机还未修好。此后,黄某多次前去取自己的手机均被李某以各种原因推脱。三个月后,黄某终于拿到自己的手机,但使用不到两个月,手机屏幕出现黑点和大量灰尘,手机无法使用。黄某认为自己的手机本来只是小问题,因李某维修不善最终导致不能使用,要求李某赔偿。李某以黄某使用手机不当造成手机故障为由拒绝赔偿,双方争执不休。

        在立山工商所工作人员耐心教育与协调下,李某最终同意赔偿黄某一部同款新手机,并严格执行“三包”制度,双方握手言和。

                             仪陇县工商局立山工商所  尹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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