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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钢板断在肉里 医院重做手术不要钱
    2009-12-14 10:07:54 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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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邓超  贾远林  日前,经过法院反复调解,一起欲索赔10万余元的医患纠纷案件于12月10日调解成功,患者的继续治疗有了着落。
        去年9月14日,仪陇县石佛乡一村民饶某因交通事故受伤。饶某当日入住某乡镇卫生院(以下简称医院)接受治疗,经诊断为左股骨骨折。医院对其进行了钢板螺钉内固定手术,饶某于当月29日出院。饶某出院3个月后,仍感左腿疼痛,于2009年4月10日到医院复查,经X线摄片结论为内固定钢板断裂。饶某为此多次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但医院一直坚持认为院方无赔偿责任。
        今年5月15日,饶某起诉至仪陇县马鞍法庭,要求医院承担各种赔偿费用10万余元。该庭受理此案后,依法组织双方到南充市医学会对患者饶某进行了医疗事故鉴定。南充市医学会鉴定结论为:医院对饶某实施内固定手术后,内固定钢板断裂并非构成医疗事故。饶某得知鉴定结论后,对此实难理解。
        该案承办法官认为,双方的矛盾焦点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并以此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达成了如下协议:由医院对饶某再次进行手术,将断裂钢板取出,免去饶某住院期间的医药费等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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