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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仪陇县新农合2008年省级补助资金获得待遇县标准
    2008-09-30 08:58:42 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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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仪陇县新农合2008年省级补助资金获得待遇县标准

     

    经过不断争取,仪陇县2008年省级财政新农合补助资金获得民族待遇县标准。

    2008年,由于省级财政对县(市。区)按照实际参合农民人数并按照原补助标准分类别给予补助,对民族县和民族待遇县,省财政补助27元,县财政补助3元;对国贫县,省财政补助24元,县财政补助6元。

    仪陇县为国贫县,为争取到省财政将仪陇县纳入民族待遇县的标准进行补助,我单位和财政局社保股的同志三次到成都汇报此事,通过多方努力,省财政已经将我县纳入民族待遇县进行对待,省财政补助按每位参合农民27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所补资金2366.037万元已全部到位。

    按照省财政对仪陇县每位参合农民补助增加3元计算,仪陇县2008年参合农民876310人,共为县财政节约资金262.8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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