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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屡次提醒当“耳边风” 农资经营不建立台账遭罚
    2011-08-11 18:39:38 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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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杨刚)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广大农民群众利益,确保春耕生产,近日,我县立山工商所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了农资市场检查保春耕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检查农资经营者是否建立进销货台账等内容。在本次检查中,查获了1起农资门市未按规定建立台账的案件,工商执法人员依法进行了相应处理。这也是该所首次查办农资经营户未按要求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的案件。

        2011年1月25日,四川仪陇县工商局立山工商所执法人员在检查辖区某农资经营户的农资台账建立情况时发现个体户林某提供的由仪陇县工商局监制的《农资商品进(销)货台账》未按规定进行记录,依旧空白一片,正在销售的种子、农药、化肥等重点农资产品,并未建立相应进货台帐,未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此行为违反了《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2010年8月和10月,执法人员针对此问题已经前后2次对林某下发了《行政建议书》和《责令改正书》要求其重视并限期改正,并宣传了《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但林某多以事情忙找借口。本次执法人员对此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依据该法的相关规定对林某作出了5日内完善相关台账,并处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截止目前,该所共出动执法人员64人次,执法车辆16车次,检查农资经营户36户次,进一步清理了农资市场主体资格,并依法取缔非法经营行为。督促其建立健全准入、退出备案、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进销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和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制度,要求农资经营户在进货时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在进货台账上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进货时间、供货商及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从而实现了农资商品质量可追溯管理,从源头上治理和规范农资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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